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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斯曼定律

格拉斯曼定律是一組描述色光混合的原理,由赫爾曼·格拉斯曼在1854年提出,這些定律基於牛頓的顏色混合研究。格拉斯曼定律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點:

補色律。任何一種顏色都有另一種顏色與之混合產生白色或灰色。

間色律。混合任何兩種非補色會產生一種新的混合色或介於兩者之間的中間顏色。

代替律。任何不同顏色混合產生的顏色可以相互替代。這意味著在視覺效果上相似的色彩在混合中可以互相代替。

亮度相加律。混合色的總亮度等於組成混合色的各顏色光亮度的總和。

人的視覺只能分辨顏色的明度、色調和飽和度三種變化。

這些定律適用於色光的相加混合,而不適用於顏料的混合。色光的混合基於光的物理特性,而顏料混合則基於化學吸收和反射原理。格拉斯曼定律是現代色度學的基礎,對色彩理論、攝影設計美術等領域有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