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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侵佔

業權侵占,也稱為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的行為。

這種行為侵犯的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其中,「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設立的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如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其他單位」是指公司、企業以外的民眾團體、管理公益事業的單位、民眾自治性組織,如學校、醫院、社團、居(村)委會等。這些行為包括將本單位「所有」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以及將本單位「持有」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包括已經在本單位的占有、管理之下並為本單位所有的財物,以及本單位雖尚未占有、支配但屬於本單位所有的債權。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