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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代理需要什麼條

要成為機票代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註冊資本要求:

經營一類空運銷售代理業務(國際航線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線的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經營二類空運銷售代理業務(國內航線除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線外的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五十萬元。

每增設一個分支機構或者一個營業分點,應當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五十萬元。

營業條件

有固定的獨立營業場所。

電信設備和其他必要的營業設施。

民用航空運輸規章和與經行銷售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料。

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運輸銷售人員相應業務合格證書的從業人員。

許可證營業執照

必須獲得民航管理部門頒發的機票代理銷售經營許可證。

必須獲得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國際航運協會會員:

代理商還必須按規定加入「國際航運協會」,成為其會員單位,才可完全獲得穩定的票源。

其他注意事項:

如果是客運非現金銷售代理人,需要提供15萬不可撤銷擔保函費用,每年支付國際航協指定擔保公司3600元人民幣,行政費以國際航協賬單為準,大約430美金,審批時間約30天。

註冊資金申請單位的經營範圍務必包含或與票務代理業務相關。

以上條件綜合了多個搜尋結果,以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