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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怎麼改

要改變一個人的民族成分,需要遵循以下步驟和要求:

申請條件。對於未滿18周歲的公民,除非父母的婚姻關係發生變化,否則通常不允許更改民族成分。而已滿18周歲的公民,在其18歲生日後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母或母親的民族成分申請變更一次。

申請提出者。未滿18周歲的公民,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已滿18周歲的公民,則由本人提出申請。

申請材料。申請變更或恢復民族成分時,需要提交父母或繼父母的民族成分證明、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本人申請、《戶口簿》等材料。

審批流程。申請首先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將在十個工作日內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審批。上級民族事務部門在收到申請後,也會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批意見。

特殊情況。現役軍人的子女,其民族成分依據其父母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確定。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間的收養或婚姻關係,不改變各自的民族成分。特定情況下,如不同民族公民所生子女年滿20周歲後,不再允許更改民族成分。

請注意,這些規定可能會因地區而有所不同,建議向當地的相關部門諮詢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