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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汚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該法規定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並明確了各級政府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職責和權力。此外,該法還規定了水污染防治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機構、水污染防治規劃、水質標準水污染排放標準水體功能分區等相關內容,並對各類水體污染的防治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和要求。同時,該法也強調了國家鼓勵、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套用,加強水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對於污染水環境的行為,該法也做出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並設立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現行版本為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