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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沉法施工禁止原因

水沉法施工被禁止的原因主要包括:

土質適應性:並非所有土質都適合使用水沉法。當土質被水濕潤後,水分占據了土粒間的空隙,導致即使經過夯實,也無法達到設計要求的密實度。因此,水沉法僅適用於透水性材料,如砂土。

施工標準:回填土必須分層夯實,每層虛鋪厚度有明確規定,不得超過300mm。草皮、木塊、毛竹料等有機物質不得進入回填土內。水沉法的使用會導致基礎承載力下降,長期下去可能引起房屋不均勻沉降等問題。特別是對於膨脹土,澆水後容易形成橡皮土,對基礎造成不利影響。

施工質量:水沉法施工可能導致地面不均勻沉降、地面凹陷,進而引起房屋沉降和牆體裂縫,嚴重影響建築物的穩定性。因此,為了確保建築物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必須嚴格遵守施工規範,禁止使用水沉法。

土的含水量要求:回填土的含水量不能大於10%,這是進行壓實施工的基本要求。含水量過高會影響土的密實度,從而影響回填土的質量。

綜上所述,水沉法施工因其對土質適應性的限制、不符合施工標準、可能導致的施工質量問題以及土的含水量要求,被多地規範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