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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角色

法庭上的角色主要包括:

法院方面。審判長、審判員(或陪審員)、書記員、法警。

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律師。

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辯護人、被告代理律師。

其他角色。公訴人(在刑事案件中由檢察院指派)、證人、鑑定人等。

在普通程式中,法庭上的人員包括審判長、審判員(或陪審員)、書記員、原告、被告和證人。如果是簡易程式,則審判員和書記員的角色可能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