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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追溯權

法律追訴權是指國家對觸犯刑法的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這種權利受到期限限制,通常在責任人可能受到的刑罰處罰的刑期內有效。追訴權的行使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被告人有權在偵查、審判過程中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被告人有權了解起訴罪名證據,並在法庭上對證據進行質證。

被告人有權在庭審中出示證據、要求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或申請重新鑑定。

被告人有權在法庭審理中作最後陳述,並了解所有訴訟權利。

被告人對一審判決裁定有權提出抗訴,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有權提出申訴。

此外,法律追訴權還包括獲得法律幫助、委託辯護、申請迴避、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申請取保候審、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對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申訴、核對筆錄、對侵害提出控告和獲得賠償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