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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符號

漢語注音符號(Chinese zhuyin),簡稱漢語注音,又稱注音符號,舊稱注音字母,是為漢語漢字注音而設定的符號。其以章太炎的記音字母作藍本,1913年由中國讀音統一會制定,1918年由北洋政府教育部正式頒行,取代了中國一千多年來用的「反切」的注音方法。

注音符號原共39個,排列照「三十六字母」順序,以「ㄍㄎ」開頭,1920年改訂字母順序,增加一個「ㄜ」總計達40個。注音初期以讀音統一會所定字音為標準,故有「ㄪ(萬)v、ㄫ(兀)ng、ㄬ(廣)gn」三個符號,後改以北京音為標準,「ㄪ(萬)、ㄫ(兀)、ㄬ(廣)」只作注方言之用,目前仍使用的有37個(聲母21個,韻母16個)。1930年中華民國政府將注音字母改稱為「注音符號」,正式的稱呼是「國語注音符號第一式」。

在中國台灣地區,小學生在學會漢字書寫之前,會先學習注音符號作為中文字的替代寫法。在生活實用上,注音符號也用在標註生字的拼音,也是一種普遍的打字輸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