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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後怎麼撤案

派出所立案後的撤案流程主要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是撤案的一般步驟:

提交撤案申請。當事人向公安機關提交書面撤案申請,說明撤案的理由。撤案申請需滿足一定條件,如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或犯罪事實不是當事人所為等。

審查和決定。公安機關對撤案申請進行審查,並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出是否同意撤案的決定。

通知相關人員。一旦決定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應通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機關。

解除強制措施和財物處理。對原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如逮捕)應當立即解除。對於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檔案,或凍結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解除相關措施。

撤銷案件報告。偵查人員應製作《呈請撤銷案件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告知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

如果撤銷案件後發現新的事實或證據,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重新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