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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退出流程

清算退出流程通常涉及以下步驟:

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首先,股東會需要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成立清算組。股東會作出解散決議後,需要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債權人保護措施。清算組需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在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自接到通知或公告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人民法院確認。

財產分配和債務清償。如果公司財產足夠清償債務,清算組應按法定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如有剩餘財產,按股權比例分配給股東。

破產申請。若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清算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結束清算。清算完成後,清算組需製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以上步驟概述了清算退出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體步驟可能因地區法律和公司類型的不同而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