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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德國廢除死刑

德國廢除死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人權和尊嚴的尊重:德國廢除死刑是出於對人權和尊嚴的尊重,這一決定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大規模執行死刑的回應,旨在防止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歷史背景:德國在19世紀的憲政思潮運動中,已將廢除死刑視爲文明開化的象徵。部分邦國如不來梅、奧登堡、薩克森已在1848至1849年間廢除死刑。儘管在1870年北德意志邦聯成立時,死刑在刑法中原本是保留的,但最終在《基本法》第一百零二條中規定死刑應被取消。

倫理道德和法律政策:德國認爲死刑是一種無法逆轉的懲罰,司法體系可能會犯錯誤。死刑的威懾效果極其存疑,且經常伴隨有結構性歧視。國家沒有剝奪其公民生命的權力。

教育刑主義和威嚇力質疑:根據教育刑主義的思想,刑罰應使犯人復歸社會,而死刑與此相矛盾。此外,廢除死刑論者認爲死刑的執行不會增加犯罪,因此不具有威懾效果。

誤判和被害賠償問題:由於誤判可能導致無辜者被執行死刑,這種不可恢復的刑罰應當避免。同時,死刑的執行可能導致受刑人家屬生活陷入困境,無法給付被害賠償。

公衆態度的變化:自二戰結束以來,公衆對死刑的態度發生了明顯變化,支持廢除死刑的觀念已居支配地位。

綜上所述,德國廢除死刑是基於人權和尊嚴的考慮、歷史傳統、倫理道德和法律政策、教育刑主義的理念、對誤判和被害賠償問題的關注,以及公衆態度的變化等多種因素的綜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