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投資公司的原因如下:
建立合理的所有權結構。通過設立投資公司,企業可以更好地安排股權結構,這有助於控制風險、保護控制權,並便於引入合作伙伴。
集團化管理。通過投資公司管理不同業務領域的實體公司,可以實現集團化運營,各個子公司可以獨立運作,互不影響,從而提高整體風險控制的可行性。
稅務規劃。投資公司可以作爲稅務規劃的工具,通過合理的結構安排,企業可以降低稅收負擔,特別是在涉及海外業務時。
便於企業管理。成立投資公司有助於企業實現更有效的管理,特別是對於那些希望將業務多元化、複雜化的企業來說。
有利於股東決策統一。通過投資公司,企業內部可以更好地協調股東意見,維護股權架構的穩定。
發揮槓桿作用。通過投資公司,企業可以實現以較小的資本控制更大的規模,提高財務槓桿效率。
實現節稅目的。在某些情況下,通過投資公司的結構安排,企業可以合法地減少稅收負擔。
方便資金調撥和提高使用效率。投資公司可以方便地在其集團內部調撥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此外,成立投資公司的原因還有利於家族財富的管理和傳承,保護核心資產,以及提高企業在市場上的聲譽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