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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待遇

烈士的子女在多個方面享有優待政策,具體如下:

教育方面。烈士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在公辦幼稚園)和義務教育時免交保教費;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研究生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高等學校本科和專科時,可以享受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優惠;在公辦學校就讀時免交學費和雜費,並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

就業方面。烈士遺屬符合就業條件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優先提供就業服務;如果烈士遺屬已經就業,在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烈士遺屬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等部門優先辦理證照,並享受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政策。

兵役方面。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如果本人自願且符合徵兵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準服現役。

撫恤金方面。烈士的子女如果未滿18周歲或已滿18周歲但因殘疾或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機關發給定期撫恤金。

此外,烈士遺屬還享受定期撫恤金,如果仍達不到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予以補助。烈士遺屬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的優先和優惠照顧。這些政策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烈士子女的關懷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