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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總統有什麼權力

烏克蘭總統的權力範圍廣泛,具體包括:

國家元首:總統代表烏克蘭國家,是國家最高指揮官,負責軍隊和國家安全事務。

內閣主席:總統負責組建內閣,並有權提名外長和國防部長人選,其他內閣成員人選由總理提名,議會批准任命。

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總統負責國家管理機構設置權和任免權,可成立和撤銷部、國家委員會以及其他國家管理機關並提交議會批准,任免總理、副總理、內閣成員以及總檢察長並提交議會批准。

立法動議:總統可以向議會提出立法動議,簽署、公佈法律。

任免軍隊高級指揮職務:總統有權任免軍隊高級指揮職務。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憲法修正案,總統權力被削弱,議會權力得到實質性擴大。議會多數派負責組建內閣,議會擁有解散政府的權力。這意味着烏克蘭的政體已經迴歸到總統-議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