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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要求

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適合性。生物科技公司需向聯交所證明並令其確信該公司「合資格及適合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這包括公司的業務模式、產品開發、市場認可度等方面的考量。

市值要求。上市時的預期市值不得少於15億港元。

業績記錄。生物科技公司申請人必須在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層經營現有的業務至少兩個會計年度。

營運資金要求。需確保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包括計入新申請人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項,足可應付集團由上市檔案刊發日期起計至少十二個月所需開支的至少125%。

核心產品。至少一項核心產品必須經過主管當局根據臨床試驗數據進行評估及批準後方可在相關市場進行銷售。公司需專注於研發核心產品,且上市前最少12個月一直從事核心產品的研發。

研發投入。上市集資主要作研發用途,以將核心產品推出市場。必須擁有與其核心產品有關的已註冊專利、專利申請及/或智慧財產權。

資深投資者認可。上市前6個月之前已獲至少一名「資深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這些投資者需具備豐富經驗,且直至進行首次公開招股時仍未撤回投資。

產品監管和開發階段。產品需受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歐洲藥品管理局監管,並且已經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產品還須進行人體測試。

此外,生物科技公司還需滿足其他一般性的上市要求,如公司治理、獨立性、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等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