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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柴科制度

田柴科制度是976年由朝鮮高麗王朝實行的一種土地制度。這一制度涉及對全國耕地和山林的清查和登記,隨後將這些土地和山林收歸國有。高麗王朝將部分土地和山林按等級分給文武百官士兵以及地方土豪(稱為閒人),其中「田」指耕地,「柴」指柴林,「科」則是指官吏的等級。

受田者(包括文武百官、士兵等)對所分配的土地享有收租權,但這些土地的租佃、經營仍由國家控制。他們不能直接支配和經營這些土地,只能終身享有收租的權利。這些土地被稱為「公田」,國家直接租佃給農民耕種並徵收租稅。功蔭田柴是特別賜予開國功臣和歸降土豪的,可以世襲;而其他土地在本人死後歸還,不準世襲。

田柴科制度的實施,旨在加強中央集權,限制官僚貴族的土地兼併,確保國家的稅源。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實現了這些目標,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土地兼併問題逐漸嚴重,導致田柴科制度在12世紀後逐漸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