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留用地政策

留用地政策是指國家在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後,按照實際徵收土地面積的一定比例,為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的建設用地,用於發展生產,其使用權及其收益歸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留用地政策的安排比例通常為實際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的10%至15%,具體比例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項目建設情況確定。在特定情況下,如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選擇折算貨幣補償、當地缺乏合適的選址安排留用地,或者留用地選址方案不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等,可以不安排留用地,而採取折算貨幣方式補償。留用地的選址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規劃,並需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協商確定。

此外,留用地政策還涉及留用地的兌現落實方式,如推動解決留用地歷史遺留問題、鼓勵合理轉換留用地補償方式、規範留用地置換為經營性物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