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痲雀除四害

痲雀曾經被列為「四害」之一,這是在1958年的「除四害,講衛生」民眾運動期間。在這個時期,痲雀被錯誤地認為是危害農業生產的害蟲,尤其是因為它們喜歡吃糧食種子的習性。根據當時的政策,全國範圍內掀起了全民滅雀運動,以保護莊稼。例如,北京市在1958年發出了通知,提出了「大戰三天,男女老少一齊上陣,連明趕夜,用『轟、打、毒、掏』的綜合戰術,給痲雀以殲滅性打擊。」。

然而,這種運動導致了痲雀數量的急劇減少,甚至在一些地方造成了痲雀的死亡。據《人民日報》報導,僅在北京,三天內就累死了、毒死了、打死了痲雀83249隻。

1960年,痲雀被重新定義為「四害」,但在此之前,由於動物學家的反對和實際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四害的定義已經發生了變化。新的四害包括老鼠臭蟲蟑螂)、蒼蠅以及蚊蟲

因此,痲雀曾經因為被錯誤地認為是農業害蟲而被列為「四害」之一,並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大規模的消滅運動,但最終在1960年被移除這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