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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什麼時候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具體經營業務的不同情況,開具發票的時間規定如下:

一般情況下,單位和個人在發生經營業務並確認營業收入時必須開具發票。

如果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爲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爲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爲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若無書面合同,則爲貨物發出的當天。

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爲貨物發出的當天。

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爲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

銷售應稅勞務,爲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此外,企業應在合同履行後30日內開具發票,並在銷售後15日內將發票交付給購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