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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機關單位

人民檢察院是中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中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的主要職責包括:

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提起公訴。

實施法律監督,確保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

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此外,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與「訴訟職能」發生明顯的分離,其監督職能主要存在「行政監督」和「訴訟監督」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