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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權利時效是什麼

票據權利消滅時效

票據權利時效,也稱爲票據權利消滅時效,是指持票人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行使票據權利,否則票據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票據義務的法律制度。

根據中國《票據法》第17條的規定,票據權利時效分爲三種: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爲2年。

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爲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爲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爲3個月。

這些時效期限分別適用於不同的票據權利和特定情況。如果持票人在這些期限內不行使權利,票據權利將因此而消滅。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