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科學技術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擬定科技體制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
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組織申報省以上科技攻關、推廣計劃等,實施市一級科技計劃。
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計劃及產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
研究擬定加強技術創新、加強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政策措施。
組織協調產學研結合,加強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科技聯合與協作。
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
協調組織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參與編制重點科學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