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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卡家庭

"立卡家庭"主要指的是建檔立卡戶,即貧困戶這些家庭的退出以戶為單位,以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當年國家貧困標準、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為主要衡量指標。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準: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此外,我省的貧困人口將嚴格按照「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國家現行農村扶貧標準(2010年不變價2300元)進行識別認定。有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不得識別為貧困戶: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有穩定工資收入的;家庭成員中有任村黨組織書記或村委會主任的;家庭成員中有在城鎮購買商品房、門市房等的(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扶貧搬遷和拆遷建房);家庭成員中擁有小轎車(含麵包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的;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註冊有企業且有年審記錄,或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家庭主要勞動力身體健康,掌握1門以上實用技術,並穩定就業或種養技能較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