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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總督

羅馬總督,也稱為行省總督,是羅馬帝國時期負責管理羅馬帝國邊疆省份的高級行政和軍事官員。以下是關於羅馬總督的詳細介紹:

職責。行省總督的首要職責是制定行省法,包括審判法和財政法,用來審判鎮壓叛亂者和收稅以改善羅馬的財政。他們還負責維持行省的穩定和地區安全,因此通常是省內一切部隊的最高統治者。另一個重要職責是收取稅收,保證羅馬的財政安全,這是支持羅馬軍隊正常運行和確保國家穩定的基礎。

權力。羅馬總督的權力和行為各有不同。例如本丟·彼拉多,他在執政期間掌管猶地亞敘利亞南部,擁有一定的兵權,並掌控3000羅馬兵丁。彼拉多性情急躁,常常不經審理就處死肇事者,有時被描述為唯利是圖和有暴力政治傾向。

審判。總督在行省內各地區巡行時,一般會設立地方巡迴法庭,擔任庭長。在審判方面,對於小案件,總督會當場作出裁決。而在遇到重大疑難案件時,總督會召集陪審團、傳喚證人、聽取證詞、諮詢陪審團意見後,才作出最終裁決。

總的來說,羅馬總督在其省份中扮演著法官、行政長官和軍事指揮官的角色,負責維護秩序、收集稅收、制定法律以及解決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