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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出租年限

不得超過二十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的規定,耕地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如果超過二十年,超過部分將被視為無效。租賃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契約,但續訂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二十年。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