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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胞證怎麼辦理

辦理臺胞證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準備材料:

提交填寫完整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

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規格:33mm×48mm),數量爲1張。

有效的臺灣地區身份證和臺灣地區出入境證件。如果沒有身份證,可以交驗戶籍謄本戶口名簿,並留存複印件或電子掃描件。

提交申請: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上述材料。

等待受理:

受理機構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覈,如果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將出具《受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回執單》。

如果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機構會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如果申請不屬於該部門職責範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將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審批決定:

審批機構將對申請進行審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如果臺胞證遺失,需要先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憑報案回執辦理臨時住宿登記。隨後,攜帶臨時住宿登記證明、航班證明、有效的臺灣地區身份證和臺灣出入境證件、書面說明、報案證明以及兩百元的辦理費,到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新的臺胞證。若有急事需要立即離開大陸地區,可以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請一次性出境有效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以上信息可能會因地區或政策變化而有所不同,建議在辦理前諮詢當地的出入境管理局以獲取最新的辦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