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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行政區域

荷蘭王國的行政區劃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荷蘭本土:

分為12個省(provincie),每個省有特定的首府和主要城市。

省下有行政區(gewest),基礎地方政府為市鎮(gemeenten)。

市鎮數量隨時間有所變化,2005年第一天,海爾德蘭省有25個市鎮合併為9個。

到2006年1月1日,荷蘭共有442個市鎮。

海外領地:

包括荷屬安的列斯的剩餘部分(博奈爾島、聖尤斯特歇斯島和薩巴島),這些島嶼直接併入荷蘭本土,成為荷蘭加勒比區

此外,還有阿魯巴庫拉索聖馬丁三個自治國。

行政區劃的變遷:

2010年10月10日,荷屬安的列斯解體後,庫拉索和荷屬聖馬丁成為荷蘭王國的構成國,擁有獨立的內部自治權。

荷蘭加勒比區的人口約為一萬八千人,面積328平方公里,被註冊為公營機構,由荷蘭加勒比區國家辦公室營運。

特別行政區:

荷蘭加勒比區的三個島嶼被視為特別行政區,擁有一個荷蘭本土各市政府的功能。

各島政府由市長及市內閣組成,均向荷蘭政府委派的專員問責。島嶼居民選出島議會。

綜上所述,荷蘭王國的行政區劃不僅包括荷蘭本土的12個省和基礎的地方政府單位,還包括了海外領地,如荷屬安的列斯的剩餘部分和其他自治國。這些地區在行政、政治和地理上構成了荷蘭王國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