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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和街道辦事處有什麼區別

街道街道辦事處在概念、行政級別和職能上有所區別:

概念上的區別:

街道:在我國行政區劃中,街道並不是國家憲法規定的一級行政區劃。它是作為縣、自治縣市轄區為統一管理而劃定的一個管理區域。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或地級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相當於我國鄉級行政區街道的管理機構。

行政級別和職能:

街道辦事處:在行政級別上相當於鄉鎮,是區或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它具有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的任務,是連線基層政府與社區居民的橋梁。街道辦事處履行黨的領導職責和行政職能,與鄉鎮政府對等。

居民委員會:是基層自治組織,人員由選舉產生,是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梁和紐帶之一。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

管理和領導層面:

街道辦事處領導並指導社區居委會開展日常工作。

綜上所述,街道主要是指一個管理區域,而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等政府的派出機關,負責該區域的行政管理。街道辦事處與居民委員會之間存在指導和被指導的關係,而居民委員會則是基層的自治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