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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仲介費

解約中介費通常是指當買賣雙方通過中介公司達成房屋買賣契約後,如果契約被解除,中介公司仍然有權要求買賣雙方支付中介費用。這是因為中介費用是基於中介服務提供方所提供的服務而產生的,與契約的最終履行與否無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中介人促成契約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如果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且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那麼應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報酬。如果中介人提供訂立契約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契約成立的,該契約的當事人應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買賣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導致契約最終無法履行,違約方通常需要承擔中介費。這通常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屋買賣契約中有明確約定。因此,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一旦惡意違約,不僅要支付相對方相應的違約金,還要承擔全部中介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契約解除是因為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例如地震、火災等自然現象或戰爭等社會現象,並且這些情況影響到契約目的的實現時,契約才可能被解除,並且在這種情況下,中介費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處理。其他如預期違約、遲延履行等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的契約解除,中介費通常仍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