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貨物稅申請

貨物稅申請的相關規定如下:

進口貨物的納稅人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進行申報。出口貨物的納稅人則應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前24小時內申報,除非海關特準。

納稅人在實際進出口前,可申請商品預歸類價格預審核和原產地預確定。海關審核後,會書面通知納稅人,並在實際進出口時認可。

納稅人需依法向海關申報,並提供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原產地等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要求補充申報,納稅人也可主動要求。

納稅人應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等進行商品歸類,並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海關會審核確定商品歸類,並可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海關會審核進出口貨物的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稅則號列、原產地、價格等,並可進行查驗、化驗、檢驗及核查。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可作為商品歸類的依據。若發現稅則號列有誤,海關會按商品歸類的規則、規定重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