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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人有什麼權利

質權人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佔有質物。質權人可以佔有質物,這些質物通常是動產,但也可以是金錢,只要這些金錢已經特定化,如存放在特戶、封金或保證金中。

收取孳息。質權人有權利收取質物的孳息,除非質權合同中有其他約定。質權人收取的孳息應先用於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要求提供擔保。如果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風險,這些風險可能危害到質權人的權利,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額外的擔保。

優先受償權。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且質權人未受清償的情況下,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並以其全部行使權利。這意味着質權人有權在債務未得到清償時,先於其他債權人從質物中獲得償還。

轉質權。在質權存續期間,經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可以以其所佔有的質物爲第三人設定質權,以擔保自己的債務。但這種設定應在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內,超過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轉質權的效力優於原質權。

放棄質權。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

此外,如果質權人因保管不善導致質物毀損或滅失,出質人有權要求質權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如果債務人履行了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了所擔保的債權,出質人也有權要求質權人返還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