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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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尾

"跋尾"有兩種主要的含義:

在文末署名:

這一含義在古代文獻中有所體現,如唐代張彥遠的《歷代名畫記·敘古今公私印記》中提到:「自古及近代,御府購求之家,藏蓄傳授閱翫,其人至多,是以要明跋尾印記,乃是書畫之本業耳。」這裡的跋尾指的是在書畫作品的末尾署上作者的名字或留下印記。

同樣在唐代張彥遠的《歷代名畫記·敘自古跋尾押署》中,提到了貞觀年間,褚河南等監掌裝背,並有當時鑑識人押署、跋尾、官爵、姓名的記載,進一步說明了跋尾在古代文化藝術作品中的重要性。

即跋文:

跋文是寫在書籍、文章等文本末尾的文字,通常用於總結、評價或補充說明。例如,宋代蘇軾在《書諸公送周梓州詩後》中請求為送行詩刻石並為之寫跋尾,表明了他對作品的評價和認可。

明代胡應麟在《少室山房筆叢·史書佔畢四》中提到了對跋尾書跡的補充,進一步說明了跋尾在文學創作中的實用性和重要性。

綜上所述,"跋尾"既可以指在文末署名,也可以指寫在文末的跋文,這兩種含義在古代文獻中都有所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