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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証報失

身份證報失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立即到公安機關報失,可以先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報失,同時通知家人幫忙在家鄉的鄉鎮派出所報失。

補辦新的身份證,需要攜帶戶口簿村委會或單位開的證明到家鄉的鄉鎮派出所申請補辦。

如果需要臨時使用身份證,可以先申請一個臨時身份證,然後再郵寄新的身份證回來。

一旦拿到新的身份證,需要退回臨時身份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公安部的規定,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