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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辦理時間

辦理身份證的時間主要包括標準辦理時間、加急辦理時間和臨時身份證辦理時間。

1.標準辦理時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在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2.加急辦理時間:如果公民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可以選擇加急辦理。加急身份證的辦理時間一般為七到十五天。

3.臨時身份證辦理時間: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的辦理時間一般在三天內,但目前一般當天可以領取。

需要注意的是,派出所的辦公時間通常是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點至12點,下午2點至6點。周末及節假日不辦理身份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