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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工作安排

退伍軍人的工作安排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相關的安置條例進行。具體的安置原則和工作安排如下:

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原則是「從哪裡來、回到哪裡去」,並且要妥善安置。

原是農業戶口的退伍義務兵,當地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會提供住房、建築材料和經費幫助。

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未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軍人會被安排工作。

對於有一定專長的退伍軍人,會被向相關部門推薦錄用。

對於在農村招收工人時,退伍軍人會被優先錄用。

對於在部隊服役滿12年的軍士,可以選擇轉業,由地方政府安置工作。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此外,退伍軍人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時,其軍旅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