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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戶口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遷移戶口通常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用於證明遷出人的戶籍信息。

居民身份證:用於證明遷出人的身份。

遷入地的居民戶口簿:用於證明遷入地的戶籍信息。

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新立戶時需要,以證明有合法住所。

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人員需要,數量根據年齡和是否已領取居民身份證而定。

結婚證:因結婚遷入時需要。

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的同意遷入證明:遷入農村地區時需要。

遷出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的同意入戶證明:農業人口遷出時需要。

准予遷入證明:由遷入地派出所出具,證明遷入地同意接收戶口。

戶口遷移證: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證明遷出人的戶口正在遷移中。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辦理戶口遷移時,需要先到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的申請,並開具戶籍證明。然後,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管科申請遷入,由戶政科簽發準遷證。接着,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最後,持遷移證和身份證去遷入地的派出所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