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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官司

"都官司"這個詞在不同的語境中有不同的含義,具體如下:

法律領域:

刑事官司:涉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式查明案件事實,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責大小,並決定是否處以刑罰及何種刑罰。

民事、經濟官司:人民法院依法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經濟權益糾紛,如公民之間的財產關係糾紛等。

行政官司:解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爭議,核心問題是行政處理決定的合法性。

姓氏來源:

源於官位:出自西周時期官吏都宗人,或春秋時期官吏都徒,這些官位隸屬於春官府司或地官府司,主要負責掌管祭祀或督察各縣尹的政績。其後裔中有人以先祖官職稱謂為氏,稱為都氏。

源於姬姓:春秋時鄭國公族大夫公孫閼,字子都,其後代以「都」為姓。

綜上所述,"都官司"在法律領域指的是涉及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的司法程式,而在姓氏來源上,"都"姓有著豐富的歷史背景和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