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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的方法

重置成本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直接法。也稱為重置核算法或細節分析法,這種方法是根據物品的成本構成,將現行市場價格計算的全部構建支出按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計入成本,從而估算重置成本。

物價指數法。這種方法是在物品原始成本基礎上,運用價格指數確定其重置成本,重置成本計算公式為原始成本乘以(1+價格變動指數)。

功能價值法。也稱為功能係數法,通過選擇同類功能的機器設備系列作參照物,根據其功能與成本之間的內在關係推算出被評估設備的重置成本。

規模經濟效益指數法。根據設備的生產能力與價格的比例關係來確定重置成本。

再生產成本法。適用於那些無法在市場上直接找到替代品且需要按原樣重新製造的獨特或古老資產。

折舊替換成本法。首先計算替換資產的成本,然後根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折舊情況進行調整。

直接替換法。基於當前市場價格來估算購買同等新資產的成本。

修復重建法。適用於那些不需要完全替換但需要修復或重建以恢復原有功能的資產。

以上方法中,直接法和物價指數法較為常用,功能價值法、規模經濟效益指數法和再生產成本法則適用於特定情況。選擇哪種方法取決於資產的特性、評估目的和可用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