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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家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家庭暴力的法律,於2015年12月27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通過,並於2016年3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律共有六章三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

家庭暴力的定義:包括身體和精神上的侵害,如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

反家庭暴力的原則:強調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並尊重受害人真實意願,保護當事人隱私。

特殊保護對象: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處理方式:包括請求幫助、報警救助、提起離婚訴訟、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

人身安全保護令: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狀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律責任:規定了發現家暴不報案將擔責的條款,以及適用於同居時實施的暴力行為。

此外,法律還強調了對受害者的特殊保護,如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特殊保護措施。該法律的實施對於提高全社會反家庭暴力意識,加強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有效預防和依法處置家庭暴力,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