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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制度是什麼

司法制度

陪審團制度是一種司法制度,其中案件由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判。陪審員通常從公民中隨機選取,代表人民參與案件的審理,體現了司法民主。陪審團制度起源於古代雅典和羅馬,並在中世紀歐洲和資本主義社會中得到發展。在英美法系國家,陪審團主要負責認定案件事實,而法官則根據陪審團的認定和法律判斷作出最終的判決。陪審團分爲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大陪審團主要負責決定是否起訴,而小陪審團則參與審判並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在美國,每個成年公民都有擔任陪審員的義務,但某些不合格的公民(如不滿21歲、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曉英語或聽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沒有資格充當陪審員。

陪審團制度在當代法治社會中的作用和價值是一箇頗具爭議的問題。一方面,它體現了人民參與國家管理的民主精神,是防止司法機構發生司法獨裁的重要機制。另一方面,也有觀點認爲由非職業法官或非職業審判員組成的陪審團可能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影響審判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