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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扶養費標準

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依據以下標準判決: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且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