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可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將從重處罰。具體判罰如下: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或死亡的,將依照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將從重處罰。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