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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護木的規矩

高護木的規矩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古樹名木周圍應設立圍欄和保護牌,圍欄與樹幹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3米。

在樹冠垂直投影外緣5米範圍內,禁止進行動土或鋪設不透氣的硬化鋪裝。

在古樹名木根系分布範圍內,嚴禁堆放有害物質、焚燒、設定臨時建築物和排污滲溝等,以保證古樹名木的生長不受影響。

古樹名木周圍必須保留足夠的空間,確保古樹能夠獲得充足的光照。

根據古樹名木的具體位置,生長在空曠地區且周圍30米內無高大建築物的古樹名木必須安裝避雷裝置。

禁止在樹體上釘釘、刻劃、掛物、繞繩索或將樹體作為施工的支撐點。同時,禁止採摘果實、種子及攀樹折枝、剝損樹皮。

在古樹名木樹冠垂直投影外緣20米內禁止堆放可燃物質、燃放煙花爆竹。

對可能發生倒伏、劈裂或折斷危險的樹體必須及時設定圍箍、支撐、拉縴等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