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毫安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但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00瓦特小時(Wh)。
通常情況下,10000毫安時的充電寶的額定能量低於這個限制,因此可以攜帶。
需遵守航空公司及民航局的具體規定,通常需將充電寶隨身攜帶,不能託運。
如果充電寶的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需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向安檢人員展示充電寶,並可能需要提前申報和審批。
需要注意的是,每個乘客最多隻能攜帶兩個充電寶,且充電寶表面不能沒有明確標示容量、品牌或型號,或看起來損壞或有缺陷,以避免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