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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功烈士待遇

獲得一等功烈士遺屬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撫恤金。根據烈士的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遺屬可獲得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增發一次性撫恤金。如果烈士獲得過榮譽稱號或立過一等功,其遺屬在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定期撫恤金。對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遺屬,除了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外,還可以獲得一次性特別撫恤金。

子女教育優先。烈士的子女在徵兵、考公務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批準或錄用。

教育優惠。烈士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時,可以免交保教費;在義務教育階段,享受優待政策。

學費減免高考加分。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研究生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高等學校本、專科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並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高考時,最多可加20分。

就業服務。烈士遺屬符合就業條件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優先提供就業服務。

這些待遇體現了國家對烈士遺屬的關懷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