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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通常基於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行為對事故的影響。責任劃分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全部責任:當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時,該當事人應承擔全部責任。此外,如果當事人逃逸導致現場變動或證據滅失,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同樣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在兩方或多方當事人的過錯共同導致事故的情況下,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和行為對事故的影響,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無責任:如果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則各方均無責任。

他方無責任:如果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那麼他方無責任。

在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的事故中,責任的劃分可能根據主次責任進行,其中主責方可能占七成或八成,次責方占三成或兩成。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事故,非機動車次責時,機動車可能占九成責任,反之,如果是非機動車主責,機動車次責,則機動車可能占四成責任。

總的來說,責任劃分取決於事故的具體情況和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不同情況下責任的比例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