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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可仲裁事項提交仲裁裁決的書面協議。它是雙方當事人約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協議,包括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協議是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前提條件,也是排除法院管轄、確立仲裁機構管轄權的依據。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具備明確的交付仲裁的爭議事項、仲裁地點、仲裁機構、適用的仲裁規則以及仲裁裁決的效力等必要條款。在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達成協議,仲裁庭也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裁決。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通俗解釋,仲裁協議就是雙方當事人事先約定好,如果將來發生了爭議,不通過法院打官司解決,而是找一箇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機構)來評理、做裁決。這個約定必須是書面的,可以寫在合同裏,也可以單獨寫一份協議。有了這個仲裁協議,仲裁機構才能受理案件,作出的裁決也纔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