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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債的發生

債的發生是指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原因,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這些法律事實被稱為債的發生原因,主要包括契約、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具體如下:

契約。契約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定,契約的成立意味著當事人之間發生了債的關係。

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財產或人身權利的不法行為,一旦發生,就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不當得利。指沒有法律或契約上的根據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從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

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約定的或法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的管理或服務行為,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

此外,債的發生原因還有單方允諾、遺贈、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搶救他人財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