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這個詞彙有多種含義:指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據爲己有。 比喻輕而易舉的事情。 指補充或採補缺漏遺佚的事物。 指匡正別人的過失或缺點。歷史上,唐代曾設立諫官職位,稱爲“拾遺”,職責是供奉諷諫,發現並解決朝廷中的遺漏事項。